《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》实施,跨境数据合规新框架
发布时间 2026-01-212025年10月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《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作为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》的核心配套制度,《办法》通过明确认证标准、流程及责任边界,构建了规范化的个人信息出境认证体系,与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》《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》形成互补,共同构筑起多层次、全覆盖的跨境数据监管框架。对于各类开展跨境数据业务的企业而言,《办法》的实施重塑了跨境数据流动的合规逻辑,为全行业提供了清晰的操作遵循。
一、政策核心要义:全流程认证管控体系的三维构建
《办法》共五章二十六条,以“保护个人信息权益、促进合规流动”为核心,从认证范围、流程规范、责任划分三大维度,搭建了可落地的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框架,填补了此前跨境认证在实操层面的空白,实现了从原则性规定到具象化执行的突破。
认证范围上,《办法》实现精准界定与风险分级。明确适用场景覆盖企业普遍存在的跨境服务提供、境外关联公司数据共享、跨境外包处理等情形,同时划定清晰的适用边界:仅限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,且当年度累计向境外提供不含敏感个人信息的数量在10万-100万人区间,或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,且出境数据不得包含重要数据。特别禁止通过数量拆分等手段规避安全评估义务,这种分级设计既聚焦高风险场景,又为不同规模企业提供适配路径。
流程规范上,《办法》细化全周期操作要求。明确认证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,流程涵盖申请材料审核、现场核查、技术检测、结果公示等环节,全周期不超过45个工作日。认证内容重点核查出境活动的合法性、安全性及权益保障措施,要求企业提前完成告知同意、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前置义务,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,到期前6个月需申请延续,获证后机构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。
责任划分上,《办法》厘清三方主体权责。企业作为处理者,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及认证要求落地负首要责任,需将认证情况纳入年度合规审计;认证机构需履行持续监督义务,发现企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暂停或撤销证书,虚假认证将承担连带责任;监管层面,国家网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,开展定期抽查与动态监管,形成协同治理合力。
二、全行业核心影响:合规约束与发展机遇的双重赋能
《办法》的实施对互联网、金融、医疗、外贸等各类涉及跨境数据流动的行业均产生深远影响,既带来刚性合规约束,也为规范经营企业创造了公平竞争环境。
合规层面,门槛提升倒逼体系升级。此前企业跨境数据流动多依赖安全评估或标准合同通道,《办法》实施后,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新增第三方认证环节,且需配合监管部门的常态化核查。这要求企业摒弃“事后补救”思维,建立从数据收集到出境流转的全流程合规机制,尤其需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深度,重点覆盖境外接收方能力、所在地区法规环境等核心要素,避免因合规疏漏面临处罚。
业务层面,合作模式与流程面临重构。对于存在跨境数据往来的企业,需在合作合同中明确认证合规义务、数据安全保护条款及违约责任,存量合作项目需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合规整改与补充认证。例如外贸企业的客户信息跨境同步、互联网企业的境外服务器数据存储等场景,均需按新规调整操作模式,确保全流程可追溯。
发展层面,认证制度释放合规红利。相较于传统监管模式,第三方认证的市场化机制既能保障数据安全,又能减轻企业重复申请的合规负担,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可稳定开展跨境数据业务。同时,《办法》明确境外机构申请认证需通过境内专门机构协助,体现域外适用效力,为企业参与国际数据合作提供合规支撑。
三、全行业落地路径:四维度推进合规认证落地
结合《办法》要求与跨行业实践,各类企业需从梳理排查、机制建设、技术升级、合作管控四方面发力,构建全流程合规体系,确保顺利通过认证并持续符合要求。
一是开展全面排查梳理。组建法务、信息安全、业务部门联合工作组,对现有跨境数据场景逐一核查,明确出境数据的数量、类型、接收方及用途,对照《办法》标准判定是否纳入认证范围,建立跨境数据清单及认证需求台账,重点标注敏感个人信息占比,杜绝数量拆分规避监管的行为。
二是完善配套制度机制。修订企业内部跨境数据管理制度,细化认证申请、材料准备、证书维护等流程,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;将跨境数据合规指标纳入绩效考核,建立问责机制;同步完善个人信息主体权利保障渠道,开通投诉举报通道,确保符合认证对权益保障的核心要求。
三是升级技术防护能力。部署适配全类型数据的安全防护技术,包括数据加密、访问控制、动态脱敏等手段,实现出境数据全流程可追溯;搭建技术审计平台,留存至少3年的处理日志,满足认证机构及监管部门的核查需求;针对敏感个人信息,建立分级 防护机制,提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。
四是强化跨境合作管控。对境外接收方开展全面合规资质审核,优先选择具备相应防护能力或已通过同类认证的合作方;修订合作协议,明确数据安全责任、应急处置流程及数据召回机制;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,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合规核查,及时整改发现的风险隐患。
四、结语
《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》的实施,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管理进入“认证+评估+标准合同”的多轨协同精细化阶段,既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,又贴合我国数据治理实践。对于全行业而言,这既是必须守住的合规底线,也是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、增强市场信任的重要契机。各类企业需以《办法》为遵循,将合规要求融入业务全流程,构建“制度完善、技术赋能、管理闭环、合作可控”的跨境数据治理体系,在保障个人信息权益的基础上,实现数据跨境流动与业务发展的良性互动,为数字经济跨境融合注入安全动力。
